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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一、申请受理机构
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一号(邮政编码100873)。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425528 68468001(传真)
电子邮箱:zwgk@safea.gov.cn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国家外国专家局领取,也可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国家外国专家局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5个工作日),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管理
1、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免费提供。
2、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邮寄或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点击下载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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